三是明确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 17 号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
三是明确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经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
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工商、公安、卫生、环境保护、旅游、海事、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高危体育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第三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第四条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网友分享:其教育性、阶段性较为突出。因此加快高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顺应《全民健身条例》的发展势在必行。大学生掌握体育知识的多少,对体育爱好程度的高低和体育能力的强弱等,对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参加体育活动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器材和专业人员的资格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为体育经营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第七条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今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公布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并在该条例的基础上,细化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了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