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景区、公园、公共绿地、绿化带、广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六)集贸市场、摊点群、早市、夜市,由主办单位负责;(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
第十二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等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
(四)机场、车站、停车场、体育场、公园、街心花园、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铁路沿线,由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第十六条 清扫保洁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
第九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以及应急避难需求,编制公园和广场规划,并依法报批。第十。
(二)占用国家、省、市规定的水源保护区、蔬菜基地、绿地,文物,名胜,公园,兰州植物园,绿色公园,滨河路绿化带以及文化、体育、教育用地等;(三)占用规划的铁路、公路、河洪道、各种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机场、无线。
城市绿道绿廊应结合城市水系、山体绿化、道路建设、公园绿地、生态修复等实施建设。第十二条 推广桥梁绿化、水体绿化、墙体绿化、护坡绿化、积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
(五)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体育场、海水浴场、公园、街心花园、绿化带、花坛等公共场所及铁路沿线,由责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六)近海岸边水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责任单位负责清理漂浮废弃物。实行划片分工。
第九条 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范围的控制线,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县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范围的控制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第十。
(五)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维护、清扫保洁。(六)街心绿化带、花坛(池)和游园由其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