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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合理冲撞的四要素,合理冲撞足球运动的概念

  • 体育知识
  • 2023-01-16
  • 110
  • 更新时间:2024-04-29 20:37:27
足球合理冲撞的四要素,合理冲撞足球运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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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球比赛中意外冲撞,人身伤害由谁买单|关注民法典草案
  • 假设高俅出现在今天世界杯赛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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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足球比赛中意外冲撞,人身伤害由谁买单|关注民法典草案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现状:

    自愿参加足球比赛,却在比赛中意外发生碰撞、造成的人身伤害该由谁买单?实践中,公众参加对抗性较强的体育等活动容易发生受伤,对伤害由谁承担责任经常产生纠纷。不少国家的法律都将“自甘风险”纳入到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之中,不过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未作出规定。

    案例:

    上海闵行法院此前判决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吴某和被告孙某共同参加了一场足球友谊赛,比赛中,吴某在防守过程中与孙某发生肢体冲突,吴某倒地致损,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诉讼中,原告诉请孙某恶意犯规致其损害应当赔偿;被告抗辩称系正常防守,不存在恶意犯规导致原告受伤的主观意愿。

    法庭综合考虑足球比赛的竞技性质,和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风险防范能力以及救助措施等因素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吴某诉讼请求。

    解读:

    该案审判时主要依据“自甘风险”规则。“自甘风险”即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发生后,就应当自己承担损害后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足球运动作为传统竞技体育项目,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对于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考虑到受害人对参加体育活动所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合理的预见、该损害发生在体育运动场合、行为人的手段和行为方式等因素,原则上不应由行为人分担损失。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则明确写入了“自甘风险”原则,规定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后,除非加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作者:周渊

    二、假设高俅出现在今天世界杯赛场上

    假设高俅出现在今天世界杯赛场上

    原创景文

    假设高俅出现在今天世界杯赛场上,他的精彩足球表演一定会技惊四座,光芒盖过梅西、姆巴佩等现在的球星。

    据水浒传记载,高俅虽然是一个市井无赖出身,相当于现在社会上的小混混,但他踢球有一神奇的天赋,独门足球绝技是当今世界足坛早已失传的“鸳鸯拐”,他控球技术水平空前绝后,能使球“像鳔胶一样粘在身上”。这说明高俅可以用身体的任意部位控制球,使球不落地。

    如果在今天世界杯赛场上,有一个严格执法的足球裁判,禁止对方球员不对他进行身体冲撞、飞铲以及其他断腿野蛮等动作,他一定会牢牢将球控制在自己头、脚、肩、背、腹、腿等部位上,对手根本都无法拦截断球,他可以一条龙单枪匹马将球一直带进对方禁区,然后一记鬼神难防的“鸳鸯拐”轻易的打破对方门神的十指关,即使达萨耶夫、佐夫等人也只能望球兴叹。

    三、{titl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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