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的哨声
▼
哨声是裁判员引导比赛的主要信号,是传递判罚信息的重要方式。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信号,更可能关系到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需要鸣哨的情况及要求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对需要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上、下半场)、进球后重新开始比赛
2. 裁判员停止比赛
判罚任意球或球点球。
如果比赛需要-暂停或中止。
比赛时间结束(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结束)。两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重新开始比赛
踢任意球时,裁判员为保证规定的距离组织人墙后。
罚球点球。
4. 因下列原因停止比赛后重新开始
出示红黄牌后。
处理受伤后。
替换队员后。
除上述几种情况外,以下情况可不鸣哨:
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比赛停止
掷界外球、踢任意球、角球
裁判员坠球
特殊情况酌情鸣哨:
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纠正哨:踢任意球时裁判员管理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前,应向双方交代明确“听哨发球”,待纠正后以哨声重新开始比赛。切忌用简短的哨声示意人墙行动,以免造成不必要误会。
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不能代替复杂语言,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裁判员执行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举例说明:
1.比赛开始、结束哨声应稍长,适度。
2.判罚犯规哨声根据犯规轻重缓急有所区别:
·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一声哨。
·野蛮、严重犯规,以突发性有力强音表达出“你的犯规很严重”这样一种示意,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3.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哨音”。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
以上两种执哨方法介绍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经过长期实践证明采取吊在手腕上的执哨方式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
裁判员的信号
▼
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掌心向前。
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比赛停止时为止。
直接任意球
球点球
动图
红黄牌
对队员罚令出场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
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罚队员,保持1~2米的距离,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球员进行处罚。
动图
动图
进攻有利
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是,双臂前举稍作连续晃动。
并大喊“继续”,要确保自己收尾的所有队员能够听到。
动图
动图
第一标题
1 、比赛开始(长音嘹响);
2 、令比赛停止(比如场上换人等情况);
3 、进球(长音响亮,略带拖拉);
4 、判点球(短速洪亮);
5 、比赛结束(一短一长)。
2 应 判直接任意球的情况
1 、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2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球员;
3 、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在于球的情况);
4 、猛烈并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
5 、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
6 、打或企图打对方球员;
7 、拉扯对方球员;
8 、推对方球员;
9 、手球。
3 应判 间接任意球的情况
1 、危险动作(如抬脚过高等);
2 、目的不在踢球,球又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合理冲撞;
3 、不是踢球而是故意堵挡对方球员;
4 、冲撞守门员;
5 、守门员违例(如:拿球超过6 秒等)。
4主裁判比赛中所需用的手势
1 、判直接任意球时:单臂向前,指向罚球方向;
2 、判间接任意球时:单臂上举,掌心向罚球方向;
3 、判罚角球时:单臂斜上举,指向发脚球点;
4 、发球门球时:单臂斜指向球门前;
5 、表示继续进行比赛时:两臂斜下伸,掌心向前,并连续摆动几下;
6 、罚点球:单臂前挺,手指向罚球点。
7、 黄牌警告:裁判员使用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并作出短暂停顿。
8、 红牌警告:裁判员使用红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另一只手平举指向场边,并作出短暂停顿。
6 边裁的旗势
1 、掷界外球:当球从边线出去且无犯规行为时,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主裁判也主要依靠助理裁判员的旗语指示掷界外球的方向。
2 、球门球:前挺并指向球门;
3 、角球:斜下举,指向发角球点;
4 、场上换人:双手把旗举过头上方;
5 、“ 犯规” :左右摆旗(这需要赛前与主裁有协定);
6 、越位:(1 )斜上举:远处球员越位
(2 )平举:中间球员越位
(3 )斜下举:近处球员越位
鸣哨方法:
1.比赛开始——长音比较响;
2.严重犯规或危险动作——有力洪亮;
3.一般犯规——短促响亮;
4.进球——长音响亮;
5.有争执——短音响亮;
6.上下半时结束——先短后长。
裁判员鸣哨后,一般立即做出手势,人们看到手势,便知裁判员对犯规或违例的队员是怎样判罚的。是罚点球、任意球,还是角球或掷界外球等。手势应果断、清楚、明确。对明显的犯规动作或违例动作,队员和观众能清晰分辨时,就不要做模仿动作了,因为这样做只能引起混乱、疑问以及延误比赛。裁判员的手势是指明下一个进程,而不是指当时发生的.情况,没有必要向队员或观众解释他的判决。其目的还是避免干扰比赛进行,使比赛能够尽快地进行下去。
主裁手势动作:
1.直接任意球——前臂前平举(或侧平举),并指向罚球方向。
2.间接任意球(包括越位)——单臂上举伸掌,球踢出并被另一队员踢或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3.角球——臂斜下举,指向角球区。
4.球门球——臂前平举指向球门区。
5.进球——臂前平举指中圈。
6.巡边员举旗,裁判员认为不应判罚时,可示意旗放下——单臂斜下举左右摇动。
7.队员犯规在考虑对方有利而不判时,可示意队员继续比赛——两臂侧平举向前挥动(不鸣哨)。
8.警告队员时——面向队员出示黄牌,然后转向记录台;罚令队员出场时——面向队员出示红牌,然后转向记录台。
9.判罚点球——单臂明确地指向罚球点标记,也可以不跑向该处。
10.比赛时间终了——单臂上举握拳。
边裁旗示的动作和含义:
1.界外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随着侧平举或转体前平举,指出发球方向。
2.越位——持旗上举,表示越位,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再将旗指向越位地点:①臂斜上举表示在远端队员越位;②臂前平举表示在中间队员越位;③臂斜下举表示在近端队员越位。
3.犯规——持旗上举,左右摇摆,表示队员犯规。如裁判员同意,鸣哨停止比赛后,再将旗指向罚球方向。如果裁判员示意不予判罚,应立即将旗放下。
4.球门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然后臂平举指向球门区,表示踢球门球。
5.角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然后指向近端的角球区,表示由攻方踢角球。
6.进球——臂平举直接将旗指向中圈,示意球进门。中圈开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