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家讨论校园足球的争议判罚制度是什么,大家或许都熟悉,有朋友问小学足球裁判规则,这究竟是咋回事?希望朋友们会喜欢。
校园足球联赛的比赛要求与注意事项
1、 比赛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进行。
2、 每场比赛基本安排在下午5点开始,要求各参赛队必须在4点55分之前到场,迟到10分钟算弃权。各班须赛前安排好本班首发和替补队员。
3、 请各班认真阅读比赛规则。
4、 运动员必须穿统一颜色服装(建议各班购买统一足球服),但守门员服装颜色要区别于其他队员服装。
5、 为保障运动员安全,比赛期间运动员一律穿布面软底球鞋,不得佩带硬质饰物及其他危险锋利物品(如校徽、项链等),否则不允许上场比赛。
6、 比赛换人须到记录台登记后再经助理裁判向主裁判示意,等死球时进行换人,先下后上。
7、 比赛开始后一切听从裁判,文明参赛,不得顶撞侮辱裁判。
8、 为了维护正常的比赛秩序及良好的风气,让大家能借此机会更好的培养团结互助的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与责任感,为了大家能拥有一个文明的比赛氛围与好的比赛环境,特提出大赛要求:
1. 比赛期间,场内球员及场外观众与拉拉队不得以讽刺、过激等侮辱性语言侮辱场内球员和裁判或者威吓场外观众.
2. 各班班主任必须组织本班其他同学到场有序观战加油,可喊口号,但须文明加油,不得干扰比赛进行,不得以助威为名,高喊讽刺、过激等侮辱性口号侮辱场上球员及裁判.
3. 遵从裁判判罚与各项统计结果,不得与裁判等相关人员发生争端,以讽刺、过激等侮辱性语言侮辱裁判及相关人员.
4. 尊重比赛结果,赛后不得滋生事端,纠结他人私下斗殴,相互谩骂,侮辱他人.
5. 裁判必须公正裁判,不得徇私舞弊.
6. 尊重球员劳动成果与比赛结果,不得以各种形式扰乱正常比赛秩序
初中足球比赛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XX]54号)要求,为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培养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我校现有校园足球活动的基础上,更加广泛地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以学校为依托,体教结合,可持续发展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的团队协作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足球活动,建立符合我校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足球联赛。
二、活动主题
阳光·快乐·幸福·成长
三、领导小组
组长:艾清新
副组长:贾守一、李欣、刘心洁、王秀玲、柳慧、靳亚男
成员:孙翠荣、张自明、李玉琴、艾凤静、马立军、体育老师和全体班主任。
四、项目、组别
1、项目:男子十一制足球赛、女子十一制足球赛
2、组别:七年级组、八年级组、九年级组
五、报名时间和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3月13日
2、比赛时间:3月15日
3、运动员要求:每班报领队1人,教练1人,可报运动员12人,注明队长和运动员号码。
六、分组方法和队员人数
1、在本年级组内进行班与班的比赛,进行淘汰赛制度。
2、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人,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
3、队员装备各球队队员必须统一的服装参赛,队长需佩戴袖标;不可佩带其它有危险的金属饰物,不可佩带玻璃镜片的眼镜;上场队员必须穿布面胶钉球鞋,允许穿带护腿板。
裁判,是体育比赛中负责维持赛场秩序,执行比赛规则的职位或人物。那么,在足球比赛中,裁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足球裁判规则是什么,欢迎阅读!
比赛裁判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